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
为了鼓励职工外出办事的积极性,提高职工办事效率,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报请董事长批准,现对公司《管理纲领》增补职工的差旅补贴规定如下:
一、省(区)外公司总部职工公务出差办事(培训学习、招投标业务除外)差旅补贴为:
1.部长级以下人员补贴50元/天;
2.部长级(含)以上人员补贴80元/天;
3.副总经理级(含)以上人员补贴100元/天。
二、省(区)内公司总部职工公务出差办事(培训学习、招投标业务、自营项目除外)差旅补贴为:
1.部长级以下人员补贴30元/天;
2.部长级(含)以上人员补贴50元/天。
三、南宁、崇左、钦州、防城港市出差办事无补贴;
四、合作项目招投标业务或项目检查按原规定执行。
以上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二○一六年七月十二日